Page 4 - 台灣動物保健協會106年2月份會訊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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獸醫專業倫理及相關法規學程
講師:賴政宏 副教授
獸醫倫理學其不外兩個基本原則,一個是有益原則,一個是無傷害原則。獸醫師
應該竭盡全力維護患者的健康利益,如果沒有辦法恢復健康,至少不去做傷害。
但是很多醫療措施都是有潛在傷害危險的,因此要求獸醫師一定要將可能的傷害
詳盡的告知來診的寵主人,由寵主人決定是否實行診治牠,這是獸醫倫理學的慣
例。同時,獸醫師必須要不斷的更新繼教診療知識,尋找更有效醫療方式,傷害
性更小的醫療診治措施。在同時存在有益和傷害的可能時,要綜合來權衡,同時
要參考病畜本身病況及爭求寵主人的意見,因為你認為不適合的病畜可能認為適
合,你認為適合的,病畜可能無法接受。在不斷的實踐和總結中,醫學獲得了進
步,病畜的健康保障也更完善。
但是因為醫學的局限性,過去階段的醫療措施可能放到今天看來就是不適合的,
零 今天的醫療措施將來也可能被淘汰。如果用益處小於害處的診治措施,必然違背
獸醫倫理學的兩個原則。獸醫師就要受到道德甚至法制的制裁。這樣一來出現一
參 個新的問題,如果獸醫師因為過於擔心可能會帶來的害處進行消極處理,可能會
導致醫療水準的退步。因此獸醫倫理學還有一個被寵主接受的原則,那就是在所
有人都不知道的情況下發生的傷害,則不被認為違反倫理學原則。首先,大家都
不知道,就無法預防;其次大家都不知道,就無法制定規則進行懲罰。一旦有了
三 證據,還繼續使用傷害性的醫療措施,那就需要獸醫倫理甚至司法的介入了。即
便施行醫 療措施的醫務人員本人不知道這些證據的存在也不能當作藉口,因為
月 儘量廣泛的獲取最新的醫療技術資訊是獸醫人員的法定義務。而做到即時更新知
識除了獸醫人員 自己的努力之外,好需要有發達的出版行業、暢通的資訊管道、
份 完善的不良反應報告制度、空間和時間上廣泛的學術交流,以及大範圍的流行病
學調查。
活 法律部分之授課內容主要講述獸醫相關法律規定,如動物保護法、野生動物保育
法、畜牧法......等法規。
透過法律之外部規範與內在的倫理要求,使即將完成獸醫學業的學生,再次回歸
動
初衷,找到自己對獸醫的熱忱,對生命的尊重,了解獸醫不僅是職業,更有一份
社會的義務存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