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 - 台灣動物保健協會106年2月份會訊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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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獸醫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於 105 年 12 月 16 日發佈施行(105 年 12 月 18
           日生效)      之法源依據本協會申請為開課單位並建立專屬官網及委員會來推動相關

           繼續教育事務。

           爰訂定「台灣動物保健協會執業獸醫師專業教育委員會細則辦法」,計十條,其要

           點如次:

           一、本辦法依據獸醫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源。

           二、執業資格獸醫師者除加入會員外另選擇性加入專業教育積分學員。

           三、專業教育積分學程全由本協會專業教育委員會統籌辦理之,每 1 積分(45 分鐘)

                教育規費 300 元/台幣,一次繳清 120 學分者回饋優待 9 折,凡加入儲備理監

                事幹訓班或現任理監事者回饋優待請洽詢秘書處(必須參與各項勤務調派教育

                場地工作及定期出席會議及定期幹部訓練者)。

           四、六年內本會協助執業資格獸醫師參加依據法源學程必達 120 積分(內含必修倫

                理法規 24 積分)進行辦理繼續執業事務。

           五、持有舊有執業及開業證照必須在 2017 年內請至貴縣市主管機關免費辦理換發                                                                零

                新式證照,在 2017 年內持有新式證照者免除。

           六、授課講師學時補助費如此  (依據本協會繼教委員會擬定)為每小時 1000 元(台                                                             貳

                幣),車馬費每場次(依行程)台中市區 300 元(台幣)、其他縣巿或偏遠地區依搭

                乘交通公具憑證全額支付,自行開車者依(行程)支付,短行程者為 500 元(台

                幣),長行程者為 1000 元(台幣),偏遠地區者為 1500 元(台幣)  全以每場次來

                計算,特邀國外講師來往機票及在台住宿依據消費發票全額支付。                                                                     細

           七、講師如參加本協會向全聯會申請繼教積分規費統籌由協會辦理支付之。

           八、台灣動物保健協會繼續教育多媒體平台官網手機平板桌電下載見附件圖示。                                                                    則

           九、年度繼續教育學分與會內學分課程全公布繼續教育多媒體平台官網。

           十、凡是執業醫師持有本協會所舉辦教育課程證明達 200 學時者可向協會申請中英                                                                辦

               文專業教育醫師證書。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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